一、校舍耐震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審查作業流程
請見106年度校舍耐震補強設計審查說明會文章
教育部業已於107年4月25日臺國教署字第l070039785號函修正審查表件,如有
新增詳細評估、補強設計審查案件,表件請連結改用以下新表:
詳評期初審查表、詳評期末審查表、
補設期初審查表、補設期末審查表、補設期末複審表、補設特別審查表
二、調整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作業流程
依據1061024中市教工字第1060096372函__教育部第二階段審查作業流程補充規定
於辦理補強工程發包前因故須調整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者,作業流程如下:
(一)發文教育局:
敘明須調整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原因,簡述調整內容及預算經費調整對照表(據以判斷
是否涉及結構變更)
(二)依據教育局函覆進行以下審查程序:
1. 涉及結構項目變更者:教育局副知永春國小召開審查會議,邀集三名審查委員,針對變更內容
進行審查。
請學校上網填寫表單 https://goo.gl/forms/JkgRkkYOCHMthJKm2 ,
並mail連繫永春國小魏主任( lichih79@gmail.com)開啟與學校共用資料夾。
相關表件將上傳至共用資料夾;並依通知至本校參加審查會議。
2. 未涉及結構項目變更者:由學校自行邀請原審查委員會之召集人"到校"針對變更內容
進行書面審查。如無法聯繫到召集人則至少2位審查委員到校書審,其中至少一位是原審查委員。
並請完成 (1) 書審表 (2) 工程預算總表 填寫及簽名
註:審查時請責成廠商備妥修正後預算書圖及與原預算書圖之對照表,俾利委員審查。
(三)審查後請辦理以下事項:
1. 涉及結構項目變更者:應函送修正後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總表(含詳細價目表)及審查表等
相關文件至教育局轉陳國震中心辦理行政審查。函文中需表明有再次辦理行政審查之需求,
並詳述經費調整之原因與方式。
2.未涉及結構項目變更者:請函送修正後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總表(含詳細價目表)及書審表
(會議紀錄等)至教育局轉送國震中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