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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星期一

114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執行成果上傳研習

一、114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管考暨輔導訪評工作計畫及實施成效檢核表及學校執行成果報告檢核表 點此 PADLET 連結(含簽到表連結)

二、成效檢核資料請上傳:經費統合網站

三、114學年度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進度

    1. 辦理成果上傳操作研習:115/6/2(二)

    2. 成果上傳截止:115/6/25(四)

    3. 委員完成評分:115/7/7前

    4. 辦理輔導訪視:預計115 年 7 月 20 日至 115 年 7 月 25 日,

  訪視對象:成效檢核經書面審查成績未達70分學校,並邀請特優學校到校進行典範分享。


備註: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2026年3月26日 星期四

115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申請填報說明

 一、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經費統合網站)首頁網址(https://sca.k12ea.gov.tw/SCA/)

二、115學年度計畫填報作業期程:
 1. 3/30前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0刪除。
 2. 4/3~4/23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3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4/24~5/22縣市預審期間,學校無法看到初審結果。本市初審小組5/4前完成預審及統一退件。各校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14前告知承辦人協助辦理退件。
    4. 5/22前為預審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補件截止時間,請務必於5/22(五)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5.5/23~6/1為縣市初審期間,無法退回修改或補件,此期間各校亦無法看到初審結果。
三、計畫執行須知:
 1.受補助學校應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5年8月至116年7月底。116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6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四、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5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相關資料連結(請按此連結)或掃描以下QRcode查閱


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臺中市114學年度教育優先區申請填報說明

 一、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經費統合網站)首頁網址(https://sca.ntcu.edu.tw/SCA/)
二、114學年度計畫填報作業期程:
 1. 3/4~3/28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28刪除。
 2. 4/2~4/22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2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4/23~5/15縣市預審期間。本市初審小組5/1前完成預審、5/2統一退件。各校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13前告知承辦人協助辦理退件。
    4. 預審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補件時間,請務必於5/15(四)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三、計畫執行須知:
 1.受補助學校應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4年8月至115年7月底。115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5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四、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4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填報注意事項(請按此連結)




2024年6月4日 星期二

112學年度成效檢核上傳研習

 一、112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管考暨輔導訪評工作計畫(點此連結計畫)

  實施成效檢核表及學校執行成果報告(請點此連結檢核表及說明檔案)

二、成果上傳說明:請點此連結說明PPT

三、成效檢核資料請上傳:經費統合網站

四、112學年度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進度

    1. 辦理成果上傳操作研習:113/6/4(二)

    2. 成果上傳截止:113/6/25(二)

    3. 委員完成評分:113/6/30前

    4. 辦理輔導訪視:113 年 7 月 23 日至 113 年 7 月 26 日,

  訪視對象:成效檢核經書面審查成績未達70分學校,並邀請特優學校到校進行典範分享。


備註: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臺中市113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經費統合網站)首頁網址(https://sca.ntcu.edu.tw/SCA/)

  教育優先區學校操作手冊(請按此連結)
二、113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
 1. 3/7~3/31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2~4/22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2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4/30~5/13縣市預審期間。本市初審小組5/7前完成預審及統一退件。
各校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7(二)前告知承辦人協助辦理退件。
    4. 5/8~5/13 為預審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補件時間,請務必於5/13(一)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三、計畫執行須知:
 1.受補助學校應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
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3年8月至114年7月底。114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4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四、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3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五、112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5月底前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6/22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表及佐證資料。
 2.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3.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6/30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4.預定7月份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2023年5月30日 星期二

111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實施成效檢核說明

一、111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管考暨輔導訪評工作計畫

  實施成效檢核表及學校執行成果報告(請點此連結計畫檔案)

二、成果上傳說明:請點此連結說明PPT

三、成效檢核資料上傳網址:bit.Ly/tc-111epa

四、111學年度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進度

    1. 辦理成果上傳操作研習:112/5/30(二)

    2. 成果上傳截止:112/6/20(二)

    3. 委員完成評分:112/6/30前

    4. 辦理典範觀摩輔導會議:訂於112/7/27(四)假后里國小辦理


備註: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臺中市112學年度教育優先區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經費統合網站)首頁網址(https://sca.ntcu.edu.tw/)

  教育優先區學校操作手冊(請按此連結)
二、112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詳細內容請見教育優先區計畫及計畫精神內涵暨填報說明簡報(按此連結)
 1. 3/1~3/30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6~4/26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6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5/2~5/15縣市預審期間。本市初審小組5/8前完成第1次預審,預計5/9(三)完成預審及統一退件。
 4. 5/9起請各校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11(四)前申請退件。
    5. 5/9~5/15 為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補件時間,務必於5/15(一)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三、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12年8月至113年7月底。113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2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四、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五、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5月底前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6/15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資料。
 2.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3.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6/30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4.預定7月份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2022年5月24日 星期二

110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實施成效檢核說明

一、110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管考暨輔導訪評工作計畫

  實施成效檢核表及學校執行成果報告(請點此連結計畫檔案)


二、成果上傳說明:請點此連結說明PPT


三、上傳網址:bit.ly/tc110epa


四、110學年度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進度

    1. 辦理成果上傳操作研習:111/5/31(二)

    2. 成果上傳截止:111/6/21(二)

    3. 委員完成評分:11/6/30前

    4. 辦理典範觀摩輔導會議:預計111/7/21(四)(視疫情變化另通知辦理時間及採用方式)


備註: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2022年3月29日 星期二

臺中市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二、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請登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後至學校端入口上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三、填報說明:詳細填報說明請見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學校版。111學年度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請按此連結)
 1.步驟一:檢視可申請項目/申請補助經費。依照網頁指示,進行補助項目申請填報,線上填寫申請計畫書完成後,列印「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
 2.步驟二:上傳檢附資料。如有申請補助,完成經費概算及計畫書填寫後,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經承辦人、主(會)計及校長核章後,掃描電子檔案,依照網頁指示上傳計畫及相關檔案至指定位置。
 3.如欲新增申請補助項目,請點選「改採指標界定程序判定」或「經系統判定無可申請補助項目」之學校,系統會顯示「填寫學校資料」選項進行填報,再由系統判定符合指標與可申請補助項目。重新填報指標界定資料後,需另印「學校指標界定調查表(由系統產出之I~1表)」經校長核章後掃描上傳至填報網站」。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若以電子檔上傳,學生姓名部分請務必隱藏部分名字,例如:王○○。
四、111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詳細內容請見教育優先區計畫及計畫精神內涵暨填報說明簡報(按此連結)
 1. 3/1~3/30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1~4/20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0前完成填報,並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4/22~4/27本市初審小組進行第1次初審,預計4/27(三)完成初審及統一退件。
 4. 4/28~5/3各校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3(二)前申請退件。
    5. 5/4~5/9 為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填報時間,務必於5/9(一)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五、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1年8月至112年7月底。112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1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六、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七、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5/31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6/21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資料。
 2.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3.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6/30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4.預定7月份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成果填報上傳講習

※成果資料上傳作業期限延至110年6月3日,請各校務必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成果資料上傳作業


二、成果上傳說明(點檔名連結)

三、上傳網址:bit.ly/tc-epa


四、預計110/6/10(四)辦理典範觀摩輔導會議(因疫情順延)
。

2021年3月25日 星期四

臺中市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二、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系統使用手冊請登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後至學校端入口上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1.學校填報系統帳號為教育部學校代碼(193***或064***之6碼數字),各校請僅由一位承辦主任負責上網填報。為維資安本系統不得由不同人員上網填報,亦不宜將帳號密碼告知他人。
 2.忘記密碼請點選「忘記密碼」連結,輸入學校代碼、承辦人姓名及新密碼寄送電子郵件信箱,系統將寄發新密碼電子郵件。
 3.若因為學校更換承辦人,未交接帳號密碼資料,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密碼,請寄送電子郵件至服務信箱,主旨註明「重設密碼」,並於信件內容詳列「學校代碼、承辦人姓名、承辦人職稱、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及承辦人聯絡電話」,經教育優先區計畫工作小組確認資料正確後,即重置密碼,並回信通知。
三、填報說明:詳細填報說明請見網路填報系統使用手冊(按此連結)
 1.步驟一:檢視可申請項目/申請補助經費。本年度系統會依據近三年符合該補助項目且曾提出申請之學校,由系統自動匯入可申請之補助項目。請各校在「110 學年度填報申請區」點選欲申請之補助項目,並依照網頁指示,進行補助項目申請填報,填寫完成後,列印「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本年度改線上填寫申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各欄位請注意字數限制。
 2.步驟二:上傳檢附資料。如有申請補助項目,依前述步驟完成經費概算及計畫書填寫後,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經承辦人、主(會)計及校長核章後,掃描電子檔案,依照網頁指示上傳計畫或相關檔案至指定位置。
 3.如欲新增申請非系統判定之補助項目或近三年均未申請補助之學校,請點選「改採指標界定程序判定」或「經系統判定無可申請補助項目」之學校,系統會顯示「填寫學校資料」選項進行填報,再由系統判定符合指標與可申請補助項目。重新填報指標界定資料後,需另印「學校指標界定調查表(由系統產出之I~1表)」經校長核章後掃描上傳至填報網站」。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若以電子檔上傳,學生姓名部分請務必隱藏部分名字,例如:王○○。
 5.經費補助項目內涵、補助原則及補助基準請詳閱計畫P.9-P.18說明。
四、110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詳細內容請見教育優先區計畫(自行下載及計畫精神內涵暨填報說明簡報(按此連結)
 1. 3/1~3/30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1~4/20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0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4/22~4/27進行未填報學校申請補填作業,本市初審小組訂於4/27-4/30進行第1次初審,預計4/30完成初審。各校請於4/30起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經費被刪欲申請退件修正,務必於5/5前申請退件。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務必於5/11(四)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4.教育部於6/11前會完成各縣(市)政府補助需求計畫複審作業。請各校於6/11~6/30自行上網檢視教育部複審結果。並於7/20前依據複審結果及複審意見修正計畫並上傳至填報網站(不需修正也要上傳原計畫)。
五、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於110年7月20日前,依照教育部複審意見修正計畫(含調整後經費概算表) ,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教育局需確認所屬申請學校上傳修正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完竣,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經局長核章,始能掣據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領第一期經費。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0年8月至111年7月底。110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1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六、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4/30(五)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5/21(五)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資料。
 2.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5/28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3.預定6/10(四)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108年度臺中市教優區管考輔導觀摩計畫及成果上傳說明

請自行連結以下資料網站及資料
一、108年度成果上傳本市教育優先區成果網站:http://epa.tc.edu.tw/
    1.進入網站請先登入,帳號:學校之教育部代碼(6碼),密碼:a123456789
    2.登入後請務必修改密碼,再點選補助項目,依網站說明上傳成果檔案。
二、成果上傳截止時間為108年12月22日(一)下午11:00
    各校請務必於期限內依網站說明上傳成果資料,以利委員進行評分。
三、108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管考輔導訪評計畫及
108年度實施成效考核及成果報告表
※成果網站於12/27至1/6個別開放典範學校及受輔導學校,得於開放時間補上傳或修正成果資料。受通知為受輔導學校如完成上傳,請於排定觀摩輔導當日,攜筆電到場,由輔導委員檢視成果資料後,另予評分。

2019年9月12日 星期四

1080912-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填報注意事項

一、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二、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系統使用手冊請登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後至學校端入口上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學校填報系統帳號為學校代碼,各校請僅由一位承辦主任負責上填報為維資安本系統不得由不同人員上網填報,亦不宜將帳號密碼告知他人)
三、指標界定調查:
1.本年度9/2起開始試填,以熟練系統操作程序,試填資料將於9/30全部清空。
  學校所填報資料以9/30為基準日,請詳實調查後,於10/1起開始填報。
2.學校填報之指標界定調查資料,應於填畢指標資料後,於網站上列印「I-1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經校長核章後,轉成電子檔案於申請首頁上傳。
四、補助項目申請:
1.請各校確實依網路指引填入補助項目申請,並上傳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2.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若以電子檔上傳,姓名部分請務必隱藏部分名字,例如:王○○
3.請於填畢補助項目經費申請後,列印網站上之「I-2經費需求彙整表」,經校長核章後,轉成電子檔案於申請首頁上傳。
(經系統判別無法申請任何補助項目,I-2經費需求彙整表免上傳)
五、本年度線上填報作業期程:
1. 9/2~9/30前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測試資料將於9/30刪除。
2. 10/1~10/20為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10/20前完成填報及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經費需求彙整表逐級核章掃瞄上傳。
3.本市初審小組訂於10/21~10/25進行初審及未填報學校催件作業,並將於教育局網站公告未填報學校。
4.預計10/24完成初審,各校請於10/25起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經費被刪欲申請退件修正,務必於10/30前申請退件。
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務必於11/7(四)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經費如有修正並應重新上傳經費需求彙整表。
5.教育部於11/20~12/10完成各縣(市)政府補助需求計畫複審作業。 
請各校於12/13~12/20自行上網檢視教育部複審結果,如有疑義擬申覆者,12/20前主動提報教育局彙整。
教育部訂於12/25召開審查結果說明會及完成縣市申複作業。
六、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於108年1月31日前,依照教育部複審意見修正計畫含調整後經費概算表) ,並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之「教育部複審後修正計畫上傳區」。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107年度起,教育局需於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確認所屬申請學校上傳修正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完竣後,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經局長核章後,始能掣據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領第一期經費。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09年2月至110年7月底。
 (1)109年月底前,辦理完成「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2)109年12月底前,辦理完成「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之『交通車購置補助』」、「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110年7月底前,辦理完成「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二: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之『租車費補助』及『交通費補助』」。 
4.110年9月15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0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六、經費審查原則請詳閱計畫P42-P49說明。
本填報注意事項電子檔
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 - 學校版
說明會簡報-精神與內涵暨填報作業說明

2018年9月7日 星期五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育部108年度教育優先區填報說明會

107年9月7日臺中市辦理教育部108年度教育優先區填報說明會
欲下載資料請用Google Chrome 瀏覽器
1.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填報網:https://epa.ntcu.edu.tw
教育部108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系統使用手冊及說明會簡報檔請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https://epa.ntcu.edu.tw/)登入後至學校端入口下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教優區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2.說明會簡報-精神與內涵暨填報作業說明
3.108年教育優先區填報注意事項
4.108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審查通則及填報系統操作說明請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下載

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1060908臺中市辦理教育部107年度教育優先區填報說明會資料

106年9月8日臺中市辦理教育部107年度教育優先區填報說明會
欲下載資料請用Google Chrome 瀏覽器
1.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填報網:https://epa.ntcu.edu.tw
2.說明會簡報-精神與內涵暨填報作業說明
3.107年教育優先區填報注意事項
4.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審查通則及填報系統操作說明請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下載
5.106年度教育優先區實施成效考評表

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

105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成效考核及訪評計畫

請自行連結以下資料網站及資料
105年度成果上傳本市教育優先區成果網站:http://epa.tc.edu.tw/
成果上傳截止時間為105年12月6日(二)
各校請務必於期限內依網站說明上傳成果資料,以利委員進行最後評分。
105年度實施成效考核及成果報告表
104年9月25日辦理105年計畫填報及申請研習簽到表(尚未取得檔案)

105年9月9日辦理106年度計畫填報及申請研習簽到表
 P1-P12       P13-P16(現場報名)
105年11月22日辦理105年度執行成果上傳本市成果網站研習簽到表
上午場      下午場
105年度受訪學校應辦事項及場地學校注意事項word檔(含簽到表),請連結以下檔案下載
105受訪視學校工作通知

2016年9月9日 星期五

1050909臺中市辦理教育優先區填報說明會資料

105年9月9日臺中市106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填報說明會
欲下載資料請用Google Chrome 瀏覽器
填報注意事項補充說明(請點本列連結)
教育部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審查通則
請至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填報網下載:https://epa.ntcu.edu.tw

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104推動教育優先區實施成效考核及訪評說明

請自行連結以下資料
104年度成果上傳本市教育優先區成果網站說明
成果上傳截止時間依教育局公告時間為104年11月30日(一)
各校請務必於期限內上傳成果資料及「學校實施成效考核表」(逐級核章後掃描),以利委員進行最後評分。
104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計畫
104年度實施成效考核及成果報告表
103年9月19日辦理104年計畫填報及申請報名會簽到表

104年度臺中市推動教育優先區學校實施成效訪評計畫
104年度實施成效訪評受訪學校應辦事項及場地學校注意事項word檔(含簽到表),請連結以下檔案下載
104受訪視學校工作通知

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臺中市103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實施成效訪評學校

請自行連結以下資料參閱
103實施成效訪評計畫
103年度受訪學校如下:*為集中場地學校
第一組103.12.02(二):*東勢區新盛國小
東勢區明正國小、新社區協成國小、新社區崑山國小、和平區達觀國小、和平區自由國小
第二組103.12.09(二):*大里區塗城國小
豐原區豐原國中、后里區育英國小、后里區月眉國小、北屯區仁愛國小、東區東峰國中
第三組103.12.11(四):*南屯區文山國小
神岡區神圳國中、南區四育國中、西區忠明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烏日區喀哩國小
第四組103.12.12(五):*大肚區瑞峰國小
龍井區龍峰國小、沙鹿區北勢國中、梧棲區永寧國小、大雅區汝鎏國小、霧峰區峰谷國小
第五組103.12.17(三):*清水區吳厝國小
清水區清泉國中、外埔區鐵山國小、外埔區安定國小、大甲區東陽國小、大安區三光國小

◎受訪學校應辦事項
1.請於訪視前1週事先與指定地點學校聯繫表演項目及方式,以利安排場地及排定表演順序。
2.訪視當日擕「簡報講綱」、「學校實施成效考核表」(請各印製6份)、執行成果資料(成果冊或筆記型電腦)至場地學校前完成佈置。
3.委員檢視佐證資料時間,請各受訪學校業務承辦處室主任、承辦人等約2人在場接受詢答,並於資料檢視後參加綜合座談。
4.受訪視各校請務必於12/12日前上傳成果資料並將「學校實施成效考核表」送管考學校(永春國小),如於訪視後依委員建議事項修正或補充各項目資料內容者,務請於12/19日(五)前將修正後「學校實施成效考核表」送管考學校(永春國小),以利委員進行最後評分。

實施成效訪評場地學校注意事項word檔(含簽到表)另上傳於分享各場地學校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