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臺中市113學年度教育優先區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經費統合網站)首頁網址(https://sca.ntcu.edu.tw/SCA/

  教育優先區學校操作手冊(請按此連結)
二、113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
 1. 3/7~3/31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2~4/22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2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4/30~5/13縣市預審期間。本市初審小組5/7前完成預審及統一退件
各校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7(二)前告知承辦人協助辦理退件。
    4. 5/8~5/13 為預審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補件時間,請務必於5/13(一)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三、計畫執行須知:
 1.受補助學校應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
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3年8月至114年7月底。114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4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四、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3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五、112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5月底前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6/22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表及佐證資料。
 2.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3.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6/30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4.預定7月份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2023年5月30日 星期二

111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實施成效檢核說明

一、111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管考暨輔導訪評工作計畫

  實施成效檢核表及學校執行成果報告(請點此連結計畫檔案)

二、成果上傳說明:請點此連結說明PPT

三、成效檢核資料上傳網址:bit.Ly/tc-111epa

四、111學年度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進度

    1. 辦理成果上傳操作研習:112/5/30(二)

    2. 成果上傳截止:112/6/20(二)

    3. 委員完成評分:112/6/30前

    4. 辦理典範觀摩輔導會議:訂於112/7/27(四)假后里國小辦理


備註: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臺中市112學年度教育優先區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經費統合網站)首頁網址(https://sca.ntcu.edu.tw/

  教育優先區學校操作手冊(請按此連結)
二、112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詳細內容請見教育優先區計畫及計畫精神內涵暨填報說明簡報(按此連結)
 1. 3/1~3/30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6~4/26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6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5/2~5/15縣市預審期間。本市初審小組5/8前完成第1次預審,預計5/9(三)完成預審及統一退件
 4. 5/9起請各校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11(四)前申請退件。
    5. 5/9~5/15 為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補件時間,務必於5/15(一)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三、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12年8月至113年7月底。113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2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四、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五、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5月底前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6/15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資料。
 2.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3.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6/30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4.預定7月份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2022年5月24日 星期二

110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實施成效檢核說明

一、110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優先區管考暨輔導訪評工作計畫

  實施成效檢核表及學校執行成果報告(請點此連結計畫檔案)


二、成果上傳說明:請點此連結說明PPT


三、上傳網址:bit.ly/tc110epa


四、110學年度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管考進度

    1. 辦理成果上傳操作研習:111/5/31(二)

    2. 成果上傳截止:111/6/21(二)

    3. 委員完成評分:11/6/30前

    4. 辦理典範觀摩輔導會議:預計111/7/21(四)(視疫情變化另通知辦理時間及採用方式)


備註: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2022年3月29日 星期二

臺中市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二、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請登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後至學校端入口上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三、填報說明:詳細填報說明請見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學校版。111學年度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請按此連結)
 1.步驟一:檢視可申請項目/申請補助經費。依照網頁指示,進行補助項目申請填報,線上填寫申請計畫書完成後,列印「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
 2.步驟二:上傳檢附資料。如有申請補助,完成經費概算及計畫書填寫後,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經承辦人、主(會)計及校長核章後,掃描電子檔案,依照網頁指示上傳計畫及相關檔案至指定位置。
 3.如欲新增申請補助項目,請點選「改採指標界定程序判定」或「經系統判定無可申請補助項目」之學校,系統會顯示「填寫學校資料」選項進行填報,再由系統判定符合指標與可申請補助項目。重新填報指標界定資料後,需另印「學校指標界定調查表(由系統產出之I~1表)」經校長核章後掃描上傳至填報網站」。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若以電子檔上傳,學生姓名部分請務必隱藏部分名字,例如:王○○。
四、111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詳細內容請見教育優先區計畫及計畫精神內涵暨填報說明簡報(按此連結)
 1. 3/1~3/30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1~4/20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0前完成填報,並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4/22~4/27本市初審小組進行第1次初審,預計4/27(三)完成初審及統一退件
 4. 4/28~5/3各校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3(二)前申請退件。
    5. 5/4~5/9 為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填報時間,務必於5/9(一)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五、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1年8月至112年7月底。112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1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六、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七、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5/31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6/21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資料。
 2.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3.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6/30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4.預定7月份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

2021年12月12日 星期日

111年度校舍耐震補強工程各階段作業說明會資料--1101208

一、講師分享簡報

  校舍詳評、補強設計階段暨補強工程施工過程應注意事項(黃技師)

二、程主任分享文件及資料

    111年度校舍耐震補強工程作業說明會各階段業務重點說明(請點此處連結)

  ※補強工程階段

    1. 經費核定與動支

教育局110年3月5日中市教會字第1100014270號函

核定及動支流程參考文件:

        1.教育局核定經費函 → 2.函報動支函附件1工程類經費預算表附件2補強工程預算書 → 3.教育局核定動支函

2.工程採購招標

       招標文件(校舍耐震資訊網)

       臺中市政府採購流廢標類別-態樣暨原因及精進措施一覽表1090806

    3.補強工程執行

        教育局提升品質措施(1070711中市教工字第1070061730號函)

     4.管考系統填報

        工程會標案管考系統(歸屬計畫及經費補助比例)

        市府研考會標案管考系統(校內逐級核章再送教育局逐級核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管理系統(自籌經費者申請開通帳號、補強工程各階段填報) 

    5.補助經費請撥

        補助經費請撥(110年4月22日中市教會字第1100028155號函) 

        支出明細表(110年新版)

  ※補強設計階段

    1. 經費核定與動支

補強工程設計費及監造費計價方式自動公式計價表

    2. 勞務採購招標(108年說明會文章)

    3. 補強設計執行(108年說明會文章)

        補強工程經費支用範圍及參考單價計價方式(107年修正)

        補強設計服務費用調整後增加金額所占補強工程費情況說明(108年修正)

    4.管考系統填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管理系統(自籌經費者申請開通帳號、補強設計各階段填報、補強設計結果由補強設計單位上傳系統)

    5.補助經費請撥:補強設計完成第二階段行政審查即可請撥補強設計費全額,補強工程監造費於補強工程驗收後再一次請撥。

  ※詳細評估階段

    1. 經費核定:經費依面積計算分勞務採購經費及學校作業費

詳細評估之參考單價計算方式與支用範圍

    2. 勞務採購:未達公告金額可採共同供應契約下單、採招標方式宜將補強設計及監造納入擴充採購

    3. 詳細評估執行(106年說明會文章)

    4.管考系統填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管理系統(自籌經費者申請開通帳號、詳評結果由詳評技師單位上傳系統)

    5.補助經費請撥:由國教署補助經費者檢具契約書請款;教育局或學校自籌經費者完成勞務驗收後請款。


2021年9月2日 星期四

輔導主任職掌

1.綜理輔導室相關業務。

2.擬定輔導工作、行事曆及章則。

3.規劃與統籌友善校園發展活動事項、學生輔導與諮商、學生個案輔導研究及推廣。

4.規劃及整編輔導室預算及各項輔導業務統計資料事項 。

5.規劃推動特殊教育實施方案、家庭及社會資源聯繫。

6.組織及運作輔導室相關委員會、辦理親職座談、家庭訪視等活動。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輔導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生輔導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8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66
|學生轉銜及服務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6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8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或諮商輔導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
|性別平等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9

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成果填報上傳講習

成果資料上傳作業期限延至110年6月3日,請各校務必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成果資料上傳作業


二、成果上傳說明(點檔名連結)

三、上傳網址:bit.ly/tc-epa


四、預計110/6/10(四)辦理典範觀摩輔導會議(因疫情順延)

2021年3月25日 星期四

臺中市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二、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系統使用手冊請登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後至學校端入口上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1.學校填報系統帳號為教育部學校代碼(193***或064***之6碼數字),各校請僅由一位承辦主任負責上網填報。為維資安本系統不得由不同人員上網填報,亦不宜將帳號密碼告知他人。
 2.忘記密碼請點選「忘記密碼」連結,輸入學校代碼、承辦人姓名及新密碼寄送電子郵件信箱,系統將寄發新密碼電子郵件。
 3.若因為學校更換承辦人,未交接帳號密碼資料,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密碼,請寄送電子郵件至服務信箱,主旨註明「重設密碼」,並於信件內容詳列「學校代碼、承辦人姓名、承辦人職稱、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及承辦人聯絡電話」,經教育優先區計畫工作小組確認資料正確後,即重置密碼,並回信通知。
三、填報說明:詳細填報說明請見網路填報系統使用手冊(按此連結)
 1.步驟一:檢視可申請項目/申請補助經費。本年度系統會依據近三年符合該補助項目且曾提出申請之學校,由系統自動匯入可申請之補助項目。請各校在「110 學年度填報申請區」點選欲申請之補助項目,並依照網頁指示,進行補助項目申請填報,填寫完成後,列印「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本年度改線上填寫申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各欄位請注意字數限制。
 2.步驟二:上傳檢附資料。如有申請補助項目,依前述步驟完成經費概算及計畫書填寫後,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經承辦人、主(會)計及校長核章後,掃描電子檔案,依照網頁指示上傳計畫或相關檔案至指定位置。
 3.如欲新增申請非系統判定之補助項目或近三年均未申請補助之學校,請點選「改採指標界定程序判定」或「經系統判定無可申請補助項目」之學校,系統會顯示「填寫學校資料」選項進行填報,再由系統判定符合指標與可申請補助項目。重新填報指標界定資料後,需另印「學校指標界定調查表(由系統產出之I~1表)」經校長核章後掃描上傳至填報網站」。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若以電子檔上傳,學生姓名部分請務必隱藏部分名字,例如:王○○。
 5.經費補助項目內涵、補助原則及補助基準請詳閱計畫P.9-P.18說明。
四、110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詳細內容請見教育優先區計畫(自行下載及計畫精神內涵暨填報說明簡報(按此連結)
 1. 3/1~3/30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1~4/20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0前完成填報,並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4/22~4/27進行未填報學校申請補填作業,本市初審小組訂於4/27-4/30進行第1次初審,預計4/30完成初審。各校請於4/30起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經費被刪欲申請退件修正,務必於5/5前申請退件。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務必於5/11(四)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4.教育部於6/11前會完成各縣(市)政府補助需求計畫複審作業。請各校於6/11~6/30自行上網檢視教育部複審結果。並於7/20前依據複審結果及複審意見修正計畫並上傳至填報網站(不需修正也要上傳原計畫)。
五、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於110年7月20日前,依照教育部複審意見修正計畫(含調整後經費概算表) ,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教育局需確認所屬申請學校上傳修正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完竣,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經局長核章,始能掣據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領第一期經費。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0年8月至111年7月底。110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1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六、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4/30(五)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5/21(五)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資料。
 2.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5/28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3.預定6/10(四)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