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 星期二

臺中市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說明會

 一、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二、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請登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後至學校端入口上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三、填報說明:詳細填報說明請見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學校版。111學年度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請按此連結)
 1.步驟一:檢視可申請項目/申請補助經費。依照網頁指示,進行補助項目申請填報,線上填寫申請計畫書完成後,列印「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
 2.步驟二:上傳檢附資料。如有申請補助,完成經費概算及計畫書填寫後,下載列印由系統產出之「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經承辦人、主(會)計及校長核章後,掃描電子檔案,依照網頁指示上傳計畫及相關檔案至指定位置。
 3.如欲新增申請補助項目,請點選「改採指標界定程序判定」或「經系統判定無可申請補助項目」之學校,系統會顯示「填寫學校資料」選項進行填報,再由系統判定符合指標與可申請補助項目。重新填報指標界定資料後,需另印「學校指標界定調查表(由系統產出之I~1表)」經校長核章後掃描上傳至填報網站」。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若以電子檔上傳,學生姓名部分請務必隱藏部分名字,例如:王○○。
四、111學年度填報作業期程:詳細內容請見教育優先區計畫及計畫精神內涵暨填報說明簡報(按此連結)
 1. 3/1~3/30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試填資料將於3/31刪除。
 2. 4/1~4/20為正式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4/20前完成填報,並列印由系統產出之填報計畫逐級核章掃瞄上傳。如上傳檔案非由系統產生之計畫或未核章,將被退件要求重送。
 3. 4/22~4/27本市初審小組進行第1次初審,預計4/27(三)完成初審及統一退件
 4. 4/28~5/3各校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欲申請退件修正,請於5/3(二)前申請退件。
    5. 5/4~5/9 為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修正填報時間,務必於5/9(一)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
五、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依核定結果及委員審查意見,於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日期三週內完成線上修正計畫申請書(含經費概算表) ,並重新列印,再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11年8月至112年7月底。112年8月31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1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六、各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基準暨計畫注意事項,請詳見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及本填報注意事項。

七、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訪評工作期程說明:
 1.預定5/31辦理成果上傳填報說明會,請各校於6/21前完成上傳實施成效檢核資料。
 2.鑒於本工作計畫執行期程至7月底,部分學校於成果上傳截止日前計畫尚未辦理完畢,無法提供完整成果內容。建議學校針對已執行部分提供成果外,尚未執行部分可呈現預計辦理內容及特色,管考小組於檢核時將列入執行成效評分。
 3.管考工作小組預定於6/30前完成實施成效書面資料審查評分。
    4.預定7月份於定點學校辦理典範學校分享活動:擇特優學校5所為典範學校(其中1所為定點學校)進行典範分享,未上傳資料或經檢核資料審查評分未達70分(待改進)學校,需至定點學校觀摩並輔導完成資料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