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 星期四

1080912-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填報注意事項

一、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二、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全文、網路填報系統使用手冊請登入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後至學校端入口上方點入資料下載區下載,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及系統操作手冊
學校填報系統帳號為學校代碼,各校請僅由一位承辦主任負責上填報為維資安本系統不得由不同人員上網填報亦不宜將帳號密碼告知他人)
三、指標界定調查:
1.本年度9/2起開始試填,以熟練系統操作程序,試填資料將於9/30全部清空
  學校所填報資料以9/30為基準日,請詳實調查後,於10/1起開始填報。
2.學校填報之指標界定調查資料,應於填畢指標資料後,於網站上列印「I-1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經校長核章後,轉成電子檔案於申請首頁上傳
四、補助項目申請:
1.請各校確實依網路指引填入補助項目申請,並上傳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2.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若以電子檔上傳,姓名部分請務必隱藏部分名字,例如:王○○
3.請於填畢補助項目經費申請後,列印網站上之「I-2經費需求彙整表」,經校長核章後,轉成電子檔案於申請首頁上傳。
(經系統判別無法申請任何補助項目,I-2經費需求彙整表免上傳)
五、本年度線上填報作業期程:
1. 9/2~9/30前為網頁填報測試作業,學校測試資料將於9/30刪除
2. 10/1~10/20為填報時間,各校務必於10/20前完成填報及指標界定調查紀錄表、經費需求彙整表逐級核章掃瞄上傳。
3.本市初審小組訂於10/21~10/25進行初審及未填報學校催件作業,並將於教育局網站公告未填報學校。
4.預計10/24完成初審,各校請於10/25起上網檢視初審情形,如經費被刪欲申請退件修正,務必於10/30前申請退件。
被退件或自行申請退件學校,務必於11/7(四)前完成修正及重新上傳計畫,經費如有修正並應重新上傳經費需求彙整表。
5.教育部於11/20~12/10完成各縣(市)政府補助需求計畫複審作業。 
請各校於12/13~12/20自行上網檢視教育部複審結果,如有疑義擬申覆者,12/20前主動提報教育局彙整。
教育部訂於12/25召開審查結果說明會及完成縣市申複作業。
六、計畫執行須知:
1.經核定受補助學校應於108年1月31日前,依照教育部複審意見修正計畫含調整後經費概算表) ,並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之「教育部複審後修正計畫上傳區」。以利教育局能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及掣據函報教育部請領第一期經費,盡速辦理撥款作業。
※107年度起,教育局需於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確認所屬申請學校上傳修正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完竣後,列印「各校修正後計畫上傳校數統計表」經局長核章後,始能掣據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領第一期經費。
2.計畫經審查核定應後之經費支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非經報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同意,不得有改分配或調整補助項目內容事宜,教育局依規需「嚴予列管」。
3.執行期程:109年2月至110年7月底
 (1)109年月底前,辦理完成「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2)109年12月底前,辦理完成「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之『交通車購置補助』」、「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110年7月底前,辦理完成「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二: 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之『租車費補助』及『交通費補助』」。 
4.110年9月15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送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經費核結,如有餘款,應依規定繳回。
  110年9月30日前,教育局需辦理經費核結。
六、經費審查原則請詳閱計畫P42-P49說明。
本填報注意事項電子檔
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使用手冊 - 學校版
說明會簡報-精神與內涵暨填報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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